1、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計稅方法?
經研究,納稅人在2020年度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適用上述政策,單獨計稅。
納稅人在2020年度匯算時存在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具體有以下步驟:第一,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功能中,根據《通知》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將其填入其他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第二,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抵免明細填寫功能中,填報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并計算抵免限額和抵免額,確認本年抵免額后,得出最終的應補或應退稅額,提交申報后繳納補稅或申請退稅。
2、(河南)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的主管稅務機關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三、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土地閑置費繳納義務人,向土地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繳納義務人、代征單位,向產生城鎮垃圾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河南)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繳費方式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四、自2022年7月1日起,繳費人、代征單位可通過河南省政務服務大廳、辦稅服務廳或使用河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等渠道申報繳納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
4、備案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規定:“三、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一)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填報
(二)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并填報;
(三)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并填報。”
5、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時都需要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6、備案人可以采用何種途徑進行對外支付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規定:“四、備案人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辦理備案的,應完整、如實填寫《備案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備案人完成備案后,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五、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于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7、企業對哪些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三、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參與者實行以下稅收政策
(一)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規定:“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8號)規定:“九、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8、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可以適用什么稅收政策?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一條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第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規定:“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9、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的含義是什么?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為什么要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稅務總局在成功推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并申報的基礎上,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一是優化辦稅流程。附加稅費是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加征收的,附加稅費單獨申報易產生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不同步等問題,整合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按照“一表申報、同征同管”的思路,將附加稅費申報信息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信息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稅人操作。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整合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征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從而大幅減輕納稅人、繳費人填報負擔,降低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整合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有利于確保申報質量,有利于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通過整合各稅費種申報表,實現多稅費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11、申報表整合后,如何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數據。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12、申報表整合后,消費稅申報有什么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外,消費稅申報也進行了簡并優化。
(一)使用新申報表后,消費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一是將原分稅目的8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銷售情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系,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期初未繳稅額”等3個項目,方便納稅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二是將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卷煙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報表后,適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所有主表附表嗎?
新申報表將原分稅目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稅人登記的消費稅征收品目信息,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品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稅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卷煙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三)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后,如何開具稅收繳款書和申報繳納代扣的消費稅?
扣繳義務人代扣消費稅稅款后,應給委托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委托方可憑該繳款書按規定申報抵扣消費稅款。
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代扣的消費稅時,不再填報《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應填報通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附表,并根據系統自動生成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欄的合計數,繳納代扣稅款。
(四)某企業是從事潤滑油生產業務的,啟用新申報表后還需要填寫《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嗎?
不再填報原《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類消費稅申報表的功能,并與稅種登記信息自動關聯。申報時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專用的《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適用)》自動帶出,成品油期初庫存自動帶入,納稅人可以繼續計算抵扣稅額。
13、申報表整合后,增值稅申報有什么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外,增值稅申報也進行了優化調整。
(一)使用新申報表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二)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三)2022年7月份及之后稅款所屬期,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不為A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8號,以下簡稱38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當在納稅人辦理收到相關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應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則可以按照38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在稅務機關出具核實結果之前暫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若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或者提出核實申請但經核實確認相關發票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相關規定的,應當繼續作進項轉出處理。
(四)2022年7月份及之后稅款所屬期,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稅務機關解除異常,對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現行規定繼續抵扣。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后,經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在本欄填入負數。
納稅人在2022年7月及之后稅款所屬期,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在解除異常憑證后,納稅人應先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相關發票再次進行抵扣勾選,然后在辦理抵扣勾選稅款所屬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在2022年7月稅款所屬期之前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不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可以經稅務機關核實后,直接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14、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15、實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用什么系統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自各地專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本地區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并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16、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規定:“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八、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17、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第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規定:“現將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
……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18、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9、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
.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
第一百三十三條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四、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21、納稅信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22、對外支付備案的辦理途徑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一)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填報;
(二)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并填報;
(三)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并填報。
2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企業所得稅按什么稅率進行預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一、……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24、高新技術企業取得境外所得的適用稅率是多少,在稅收抵免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有關問題補充明確如下: 一、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二、上述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其他事項,仍按照財稅〔2009〕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認定機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的企業。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25、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26、更正申報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發現申報表存在錯誤,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廢。申報錯誤更正時(除個人所得稅)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報作廢,不允許差額更正或補充申報。
辦理材料:
1.直接對申報表上的申報數據進行更正:更正后的相關稅(費)種納稅申報表2份
2.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對申報表數據進行作廢,事后重新申報:《申報表作廢申請單》1份
27、誤收多繳退抵稅應如何辦理?
一、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以下業務也屬于誤收多繳退抵稅范圍: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2)對于“稅務處理決定書多繳稅費”“行政復議決定書多繳稅費”“法院判決書多繳稅費”等類多繳稅款辦理退稅。
二、辦理材料:
1.《退(抵)稅申請表》4份
2.完稅(繳款)憑證復印件1份
3.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1份
三、該事項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28、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應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規定:“七、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應將《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6欄的‘稅額’欄,不填寫第6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2、3、5欄有關數據中不反映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及本公告第四條有關規定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用’‘稅額’欄。”
29、2022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優惠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30、最新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三、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六、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五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七、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八、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31、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69號)分別規定,建筑行業、鑒證咨詢業、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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